央行等五部門: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12月31日
2021年04月02日10:16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記者羅知之)工信部官網4月2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實施期限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為保持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減,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更便利、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議定事項,決定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實施期限至2021年底。
《通知》指出,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對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由企業和銀行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激勵,激勵資金總額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內。同一筆貸款(含以前已延期過的貸款)只能再獲得一次人民銀行提供的激勵。
《通知》明確,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繼續給予優惠資金支持,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貨幣政策工具支持范圍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且期限不小于6個月的貸款,支持比例為貸款本金的40%,資金總量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再貸款額度內。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新中央銀行評級1-5級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的貸款,仍由放貸銀行管理,貸款利息由放貸銀行收取,壞賬損失也由放貸銀行承擔。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提供的優惠資金支持,放貸銀行應于收到資金之日起滿一年時按原金額返還。
關于其他的配套政策,《通知》指出,對于銀行因執行上述政策產生的流動性問題,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各級財政部門在考核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2021年經營績效時,應充分考慮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銀行業績的影響,給予合理調整和評價。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各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和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按照“六穩”“六保”工作要求,強化政策傳導,狠抓貫徹落實,提升轄區內銀行的小微企業服務能力,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更便利、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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